紫心勋章(奖章)的历史是?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关键词:徽章_奖章_纪念币_平阳县标牌厂
紫心勋章(奖章)的历史是二战期间(1941年12月7日~1943年9月22日),在对敌作战中负伤的士兵和表现优异的士兵可以获颁紫心勋章。根据国会设立军功奖章的法案,美军不再向战功突出者颁发紫心勋章。1942年12月3日颁布的9277号执行令规定,所有勤务人员都可以获得紫心勋章,但同时也规定该勋章只能颁给受伤或阵亡者。 1962年4月25日,美军颁布11016号命令,规定紫心勋章可以追授;1984年2月23日颁布的12464号命令则进一步规定,1973年3月28日后在恐怖袭击或维和任务中伤亡可以获颁紫心勋章。1985年又规定,由于己方火力误伤的也可以颁发紫心勋章;《公共法104-106》则进一步拓展了颁发资质的时限,规定1962年4月25日以前负过伤的前战俘也可以获颁紫心勋章。1998年,美军再次变更紫心勋章的颁发条例,取消了过去为美军各部门服务的美国普通公民不得颁发紫心勋章的限制,更改后的新条例于1998年5月18日起生效。